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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九江公安交警将开展大规模酒驾专项整治行动

2020-3-23 17:07| 发布者: 永远大九江| 查看: 1617| 评论: 0

摘要: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交通运输秩序、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特别是餐饮服务等场所陆续营业,群众休闲消费活动增加,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开始抬头,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上升。  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 ...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交通运输秩序、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特别是餐饮服务等场所陆续营业,群众休闲消费活动增加,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开始抬头,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上升。

  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九江公安交警将在近期开展大规模夜查酒驾统一行动,届时也将对酒驾醉驾人员予以曝光,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坚定“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识,不要撞枪口,不要成网红!

路遇夜查酒驾时您只需做到
根据交警指挥
依次进入指定车道
打开车窗,摘下口罩
配合交警完成呼气速检
最后安全驶离
切记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掉头逃跑或弃车逃跑
蜀黍已经提前做好了准备
不要成为“那条街上最亮的仔”
法律常识

酒驾标准

20mg—80mg/100ml

醉驾标准

≥80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欲知夜查酒驾具体是哪一天

蜀黍只能告诉你

不必纠结,只需做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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