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市民查先生反映,他家邻居私装防盗门占用整段公共走廊,虽被列为违章建筑,但至今未拆除。对此,市房产管理局室内装饰办公室工作人员余先生说,前期已经依据程序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但省物业管理条例已明确规定,由建设部门处理。 查先生2005年在三星大厦9楼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前年同楼的邻居在此买房后进行装修。他说,当时邻居在公共走廊装了一扇防盗门,并在走廊中装了一个水池。查先生说,因为公共走廊算入了公摊面积,所以个人是不能私自圈占的。而且邻居装了防盗门后也没有给他钥匙,从走廊走根本就回不了家,好在回家还有另外一条道,但这种行为和建筑都是违规的。 为此,查先生将问题反映给了市房产管理局,但他说,如今过了一个月,只下过一张整改通知书。他又先后找过建设、执法等部门,但各部门都说不归其管理。 对此,市房产管理局室内装饰办公室工作人员余先生说,今年7月份,查先生确实向他们反映过,经现场了解情况,发现其邻居安装的防盗门和水池占用了公共走廊,属于违章搭建,他们依据相关法规给当事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但这只是属于他们应做的前期工作。依据省物业管理条例,公共部位违章搭建的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认定,然后再召集执法部门进行综合执法。作为房产管理部门,他们虽然有执法权,但没有执法队伍,通常在建设部门认定后,再配合一起执法。余先生说,他已将相应程序告诉了查先生,只要建设部门认定后,其他相关部门就好进行处理。 业主在公共走廊装了水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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