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郑女士反映,上周,她到奥城国际小区一朋友家探视,车辆停靠在楼下时被砸了“窗子”,追责物业公司时却遭拒绝。对此,小区物业公司表示,当时郑女士将车停在监控死角,没有录像,而且业主主张权利应当举证,依据江西省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并没有责任。 郑女士说,当时车辆停在小区是交了停车费的,她将车停靠在朋友家楼下,但没想到从朋友家出来后却发现车窗玻璃被砸了个洞。既然小区物业公司收取了费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非一句无责就了事。 6日,奥城国际南门岗亭值班保安说,小区外车辆进出是要收费、登记,但那天郑女士的事他并不清楚,只听说是发生在11栋楼下。小区物业公司保安负责人则回应,事情发生在周末,由于那天不值班,所以具体情况并不是很清楚。但后来当事人找来时,他向对方做了回应。小区安装有监控系统不错,但也不可能每个角落都装,而郑女士的车恰好就停在监控死角,所以没法提供录象。为此,他建议对方报警,但对方又无行动。该负责人说,物业公司也愿意与业主沟通,但对方又回避。 最后,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江西省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并不对车辆财产保全,就像业主家被盗一样,难道还要物业公司赔偿?其实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是没有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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