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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在商家免费停车场受损 律师:停车场免费不等于免责

2016-9-13 09:36| 发布者: 欧婷| 查看: 527| 评论: 0|来自: 浔阳晚报

摘要: 关注车辆损坏管理责任系列报道爱车在商家免费停车场受损,索赔遭拒律师:停车场免费不等于免责把车停到商家提供的免费停车场,取车时发现车辆受损,这样的损失商家是否需要担责?近日,记者采访了解到,虽然有的商家 ...

关注车辆损坏管理责任系列报道

爱车在商家免费停车场受损,索赔遭拒

律师:停车场免费不等于免责

把车停到商家提供的免费停车场,取车时发现车辆受损,这样的损失商家是否需要担责?近日,记者采访了解到,虽然有的商家在停车场张贴了“免费停车车损自负”的告示,但并不意味着车辆一旦受损商家就可以免责。作为营业性场所,他们对提供给消费者的免费停车场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1 车主:车停商场停车场受损,谁担责?

近日,市民李先生驾车前往某大型商场购物,将车停在商场的免费停车场,大约1个小时后,李先生提着购买的商品返回停车场,却发现爱车的车门、后备箱盖等多处被人用利器划伤。

“我开车到商场时停车场内有很多车,是停车场的一名保安引导我找到一处车位将车停好。这个车位并不妨碍通行,也不知是谁下的毒手。”李先生说,他随即向该商场提出索赔要求,但遭到拒绝。

据李先生介绍,他的车投保了车损险和不计免赔,但并没有投保划痕险。承保的保险公司表示,由于无法找到责任方,这种情况下出险需要车主自己承担修车费用的30%,而且要把出险记录计入当年的出险统计中,这很可能导致第二年投保费用上涨。对于商场的做法,李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要求商场承担部分损失。

2 说法:市民和商家看法不一

接到李先生的投诉后,该商场负责人首先调取了停车场的监控视频,但随后告诉李先生:“商场的停车场是免费自律停车场,而且在进出口及多个明显位置放置了‘自律停车车损自负’的告示牌,商场不会对李先生的车损进行赔偿。”该负责人表示,因为是免费停车场,商场和车主是无偿借用合同关系,在已经明确告知车主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车辆损失的情况下,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随后,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和几家大型酒店、超市,大多数市民认为经营性场所应该看管顾客的车辆,保证车辆不受损,否则就应该承担损失,“如果出了问题,肯定要找对方赔偿”。对于市民的这种看法,有些经营性场所的工作人员表示会帮客人看管车辆,出现车损会适当补偿,但有的并不认同。一家快捷酒店的负责人说:“我们酒店的停车场作为一种附属设施,只是给客人提供停车服务,并没有责任帮忙看管,出了问题还应该由客人自己承担。”

3 律师:商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李先生的遭遇,记者咨询了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他认为,如果是免费停车,停车场仅在其对保管车辆的毁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如果是商场、饭店等消费性场所提供的“免费停车”,应是商家提供给顾客的一项配套服务,是有偿商业行为,在该情形下停车场不能定义为免费停车场,对停放车辆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消费性场所的免费停车场,停车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对保管合同的相关解释,只要没有特殊声明,无论经营性场所是否收取了停车费,都应该对客人的车辆尽到保管义务。陈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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