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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坐教练车遭车祸 误工费赔付标准引争议

2016-9-13 09:38| 发布者: 欧婷| 查看: 563| 评论: 0|来自: 浔阳晚报

摘要: 8日,瑞昌市民罗先生反映,他两个月前坐教练车遭遇车祸,却未能拿到驾校支付的误工费和护理费。不过,当事方瑞昌学明驾校的刘校长表示,这笔钱由保险公司支付,但罗先生嫌保险公司的支付标准太低了。约两个月前,罗 ...

8日,瑞昌市民罗先生反映,他两个月前坐教练车遭遇车祸,却未能拿到驾校支付的误工费和护理费。不过,当事方瑞昌学明驾校的刘校长表示,这笔钱由保险公司支付,但罗先生嫌保险公司的支付标准太低了。

约两个月前,罗先生坐瑞昌学明驾校的教练车前往修水县的考场准备考试。他说,当时是教练在驾驶,下着雨,车速又比较快,因此在路途中出了车祸。当时,他的几根肋骨受伤,头部鲜血直流,因出事点靠近瑞昌南义镇,便搭乘其他的教练车到镇上医院先行包扎伤口,随后,他又转到瑞昌中医院住院治疗。罗先生说,住院时驾校只出了1000元的费用,之后其他费用都是他垫付的,前后治疗一共花了7000余元。出院后,他找驾校谈补偿问题,但期间驾校一直没有支付,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对此,瑞昌学明驾校的刘校长说,罗先生住院垫付的费用,他们已经付清了,大约6000元,前后共7000元。至于罗先生说的补偿,主要是误工和护理的费用,这笔钱是由保险公司赔付。起初保险公司依据其标准算好了,但罗先生嫌标准太低,他们就提出按交警大队的标准算,保险公司也同意了。因罗先生是做生意的,因此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后才能按照新标准计算,但罗先生的营业执照是2009年的,期间没有审核已被注销,这样就无法按照新标准重新计算。刘校长说,如何赔付都是有法可依的,对方主张权益也应当依法而为,不能想要多少就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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