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其中医保定点药店经营药品品种(不含中药饮片)不少于1000种,医保药品不少于药品总量的80%,同时营业时间内至少要有一名执业药师在岗。 据了解,我省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的申请,要求医保定点药店需要具有整洁的营业场所,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设置医疗保险专门服务区域,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能力。定点药店需要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应管理人员和设备。 此外,我省规定,定点药店经营的药品品种(不含中药饮片)不少于1000种,其中医保药品不少于药品总量的80%;药店内原则上不得摆放和兼营日用品、食品、化妆品等非医药类商品。 “我省将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度考核不合格和涉及欺诈骗保行为的,要及时解除定点服务协议。”省社保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本年度被解除定点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在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内不得重新申请定点。对已签约的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要建立常态化的解约退出机制,密切跟踪,对履约能力进行动态评估,避免“一评定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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