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网友“小兜子爱吃肉”发帖称,都昌县人民医院编制内员工与合同工产假区别对待,对此,院方称情况不属实却又未拿出证据证明。 网友帖文中称,自己是都昌县人民医院的一名合同工,怀有身孕的她临近预产期,可为休产假一事,让她郁闷不已。“按照最新相关规定,产假是可以享受158天,可我们院却在院内部会议上规定,合同工产假只能享受90天。” 面对院方对院内合同工区别对待,网友表示非常不能理解。“编制内员工产假就正常休假158天,合同工只能休90天,同样都是医院工作人员,为何差别就这么大?” 帖文中还提到,据她了解,都昌县其它相关医院已经全部实施产假158天,唯独只有都昌县人民医院规定合同工只能享受90天产假,编制内员工享受158天。 网友所述是否属实?带着疑问,当日上午,记者联系到都昌县人民医院,医院人事科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情况不属实。“前几天已经下文通知到每个科室,关于产假,医院内所有员工产假都能正常享受158天,不存在网友所述区别对待。” 可当记者提及,是否能将前几日下发的文件拍照传给记者时,却遭到拒绝。该名工作人员称,“文件下发有几天了,目前手头上没有,具体内容也不记得了。” 而关于为何会有员工提及院内要求产假休90天一事,该名工作人员则称,“有个别员工自己向医院提出只想休90天,院方就答应了。” 如医院确实存在员工产假区别对待,院方做法是否合理?就此问题,九江市卫计委相关科室负责人称,他是第一次听说这种事。按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可休158天产假,这是公民的权利,如果都昌县人民医院不按照规定执行,职工可向上级部门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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