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组合拳严打电信诈骗 对犯罪分子下最后“通牒” 近期,电信网络诈骗案频发,犯罪分子行为之猖獗引发公众关注。针对这一形势,9月23日,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有关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对10月31日前拒不投案自首的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将依法严惩;并要求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96%,年底前达到100%;12月1日起个人通过ATM向非同名账户转账,资金24小时后到账。 六部门下最后“通牒” 电信诈骗犯10月底前不自首将从严惩处 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蔓延势头,《通告》强调,公安机关要主动出击,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立为刑事案件,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坚决拔掉一批地域性职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钉子”。 对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六部门也下了最后“通牒”,明确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手机实名制提前落实 电信企业确保今年年底前电话实名率达100% 《通告》要求,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确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96%,年底前达到100%。未实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对所持有的电话进行实名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 要立即开展一证多卡用户的清理,对同一用户在同一家基础电信企业或同一移动转售企业办理有效使用的电话卡达到5张的,该企业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 要采取措施阻断改号软件网上发布、搜索、传播、销售渠道,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加大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发现与拦截力度。对违规经营的网络电话业务一律依法取缔;对违规经营的各级代理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由相关部门吊销执照,并严肃追究民事、行政责任。 规定ATM转账到账时间 12月起用ATM机向他人转账,24小时后才能到账 《通告》规定,各商业银行要抓紧完成借记卡存量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等规定。自2017年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 行账户(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对经设区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为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作案的涉案账户,将对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全部业务。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及时返还被骗资金 为权属明确的被害人财产开通“绿色通道” 本月,银监会与公安部又颁布实施新规,要求公安机关要依法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及时通知被害人,并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财产作出资金返还决定,实施返还。 防范打击不力 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在23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强调,虽然打击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势头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针对当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乱象,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 此外,郭声琨还强调,要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关键是要抓好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把好关口,确保各个环节不出问题。今后,凡是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要倒查电信企业、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等企业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凡是因行业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相关企业单位未有效履职尽责的,要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问责。凡是因防范、整治、打击措施不落实,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追究党政机关负责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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