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近日,瑞昌市民政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明确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及责任。 禁放时间:全年除农历腊月二十四0时至正月十五24时可以燃放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实行禁放的范围为东起赛湖农场总场东侧,向南转至许堰湖北岸,沿三径路向南至赛湖十三连;南沿南环路至湓城汪家埒,经过汪家埒安置点,沿瀼河至张家畈(童家);西从张家畈向北至瑞昌一中西侧茶山,转至瑞昌一中北大门砖瓦厂,沿大路口村西侧向东北过山坳后转至南阳宋家湾,经桂林潘家堡、瑞昌石油公司仓库、社下李,绕人民机械厂西北界;北从人民机械厂北界沿北环路至九码快速通道转至赛湖总场东侧。 如果违反市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规定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者,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即使在允许燃放时间和区域内,但燃放烟花爆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有违反《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城市管理升级”相关规定者,在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作书面检讨,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包括所在科室或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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