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团未出行,只能退1/3团费? 律师:旅行社应提供相关票据来证明扣除必要费用的金额 国庆长假成为游客出行的旺季,市民刘先生国庆前在家门口的安惠美旅行社报团出游,出行前因父母的身体原因取消了行程,但旅行社只肯退少量的钱。 1 出行计划取消,如何退费引纠纷 刘先生原计划“十一”长假带父母去三亚玩,为了玩得开心,他们选择了价格比较高的套餐,3人团费1.5万元。 出发的前一天,刘先生的母亲突发心脏病住院,安顿好母亲后,刘先生立即拨打旅行社的电话,告知行程取消。第二天,刘先生在母亲的病情缓解后,来到旅行社,询问是否能改签,参加以后的团,以减少经济损失。但被旅行社拒绝,并表示只能退回5000元,理由是很多费用已经产生。 记者看到,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提到,不能出团的需提前30天告知,不然将扣除违约金和实际损失。记者根据刘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了旅行社,一名负责人表示,所有费用都已经产生,机票是团队票,出完票不允许退改签,车和导游也不能退,酒店前几晚也退不了,用餐也不会因为减少3个人而降低标准。 “我要求旅行社提供明细,哪些费用产生了?我的诉求是不管你能退回多少钱,我都要看到明细、发票、收据、合同、规定等等。”刘先生表示,旅行社有难处,很多行程都需要预订会产生一定费用,他很理解,但他希望旅行社能够出具所产生费用的明细。 2 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扣费依据 对此,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表示,预订旅游产品后,消费者因自身原因不能成行,要求旅行社返还旅游费用,是有法律依据的。“《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相关票据来证明扣除必要费用的金额。” 此外,陈律师还表示,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旅行社因为自身缘故取消合同违背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陈律师说道。 刘先生父亲拿合同找旅行社讨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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