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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641户1146名户居分离居民实现就近申请办理低保

2016-10-8 16:54| 发布者: 欧婷| 查看: 431| 评论: 0|来自: 中国江西网

摘要: 自今年5月九江市民政局印发《九江市户居分离困难群众居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后,九江全市各地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机构对户居分离的困难群众申办低保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及时有效地解决了户籍与居住 ...

自今年5月九江市民政局印发《九江市户居分离困难群众居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后,九江全市各地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机构对户居分离的困难群众申办低保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及时有效地解决了户籍与居住地分离的城乡困难群众办理低保难的问题。

截至目前,九江全市已有641户户居分离家庭1146人通过该举措实现就近就便办理低保。据悉,该举措被江西省民政厅作为全省唯一试点市在九江全市范围内实行,同时也是九江市民政局今年在深化民政事业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该方案按照城乡困难群众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中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明确规定居住地经办机构必须受理户居分离的困难群众的低保救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还规定,居住地救助机构要对户居分离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切实根据申请对象实际生活水平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记者了解到,该方案是针对具有九江市户籍,且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城乡困难群众,在非户籍地居住一年以上且办理了当地居住证的,可以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民政所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申请低保救助。非户籍地居住仅限九江市范围内跨县(市、区)和跨乡镇(街道)两种情形。

根据要求,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跨县(市、区)或跨乡镇(街道)的受理机构和县级救助机构对户居分离的低保对象档案进行管理,进行分级分类备案。并明确居住地救助机构要对人户分离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和年度(季度)审核,并将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变化情况及时函告户籍所在地救助机构,由户籍所在地救助机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出取消或增减低保金意见。其资金投入仍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列入年度预算,并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到低保对象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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