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被疑窃电罚款3万喊冤》后续 供电公司已将事件移交至公安、纪检部门 9月30日,本报报道了《用户被疑窃电罚款3万喊冤》一文。昨日上午,濂溪区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通报了调查结果。 据悉,9月8日,濂溪区供电公司客户经理按照每日工作流程进行日线损分析时,发现濂溪区五里街道陶洼小区“兄弟网吧”在采集系统中显示异常,无法采集到用电信息。工作人员协同濂溪区电力警务室和五里派出所等部门人员前往现场检查。在现场,发现该网吧两块电表中的一块,其计量装置的封签已被拆除,表箱无封签,工作人员立即通知网吧负责人到场,在公安人员的监督下,打开计量装置检查,看见该表箱内A、B两相电压线头被人为剪断,表计显示A、B两相失压。 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窃电行为第五款“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濂溪区供电公司认定该客户存在窃电行为,下发了《违章窃电通知书》,并对存在问题的电表加上封签。同时,依据《供用电营业规则》第九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经该网吧电表厂家检测确认:电表反映的故障总时间为37664分钟,即25.5天。根据江西省《反窃电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处理,该网吧需追补电费21180.8元,追补电费违约金63542.4元,合计追补电费及违约金共84723.2元。期间网吧负责人来该公司,对处罚金额不满,拒不接受处理。9月14日,依据《供电营业规则》,该公司工作人员对该网吧存在窃电情况的电表采取了停电措施。 针对该网吧负责人称“抄表员还找我一起窃电被拒,是抄表员恶意报复。”一事,濂溪区供电公司纪检部门专门成立工作组进行了调查、核实,截至目前,没有事实依据证明抄表员参与其中。目前,对于“兄弟网吧”窃电一事,濂溪区供电公司已将事件移交至公安、纪检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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