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家住开发区永安乡永安村的黄先生反映称,永安乡永安村村委会扣押村民建房保证金,拒绝退还,期间多次找到相关领导询问,被一再推脱。对此,开发区永安乡政府两违整治办叶姓工作人员回应,未退还保证金是因村民建房不达标所致。 据黄先生介绍,他家去年按照村里给出的标准,在自己宅基地上建房,待房子建好后,找到村里要求退还起初建房时交纳的一万元保证金,却遭到拒绝。“当初在建房时,村里明确表示,只要房子按照要求建,交纳的一万元保证金在建房结束验收合格后,会把钱退还的。可待他们验收合格后,却一再推脱。先说能退,又说不能退,最后又说要等。” “房子是按照规定所建,面积和楼层并未超标。唯一的情况是,村里要求我们修建一个红房顶,就为了好看,还贵,一点不实用。”黄先生认为,村里要求建红房顶属多此一举,因此不想建。而村里就以此为由,拒退当初缴纳的保证金。 黄先生家里的房子既然是按照村里的要求建好的,为何承诺可退还的一万元保证金又不退?带着疑问,随后,记者联系到开发区永安乡政府两违整治办,负责这次村民建房的叶姓工作人员回应称,未退还一万元保证金是因建房未达标。 “当初在建房时,每家每户都签署了‘农民建房’承诺书,承诺书上明确写明,建房面积、层数、层高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房子建好后,还必须做好斜坡顶。”叶姓工作人员表示,这次建房户中,凡面积超标或未做斜坡顶的,一万元保证金都没退还。 “大多数是没做斜坡顶导致一万元保证金没退,他们认为做斜坡顶没有必要,觉得花钱做了却不能住。”叶姓工作人员称,之所以要求建房户建斜坡顶,主要是为防止村民二次违建加盖,其次也是为了美观。 最后,叶姓工作人员表示,凡未退还保证金的建房户,后期按照规定建好后,一万元保证金还是可以退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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