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城市华庭小区买的房,现在房子延迟交房8个月,可开发商没给出任何说法。”近日,业主徐先生反映了他在购房中所遭遇延迟交房的烦心事。 记者了解到,徐先生此前从城市华庭小区售楼处购买了一套房,“购房协议上写的是2015年12月31日交房。”于是,徐先生全额交款,放心选购了新房。然而,令徐先生感到郁闷的是,直到今年8月,他才接到收房通知,比协议约定足足晚了8个月的时间。按照协议约定,地产方延期交房要支付违约金,“我看了下协议,每日按照房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超过一个月按万分之五支付。”然而,交房时,徐先生拿着协议找开发商讨说法,对方虽然态度很好,承诺解决此事,但一直没有后续进展。 这令徐先生挺恼火,可为了领到新房钥匙,不少业主也都按要求缴纳了各类费用。事后,徐先生也入住了新房,可这以后,他心里总感到不舒服,“难道就没有制约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办法吗?”徐先生抱怨道。 昨日,记者多次试图联系开发商,但一直没有结果。对此,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认为,如果购房协议中对交房日期和延期交房都有明确约定,双方就要按照约定执行。开发商延期交房,理应支付业主违约金,否则属于违约责任,业主有权要求申请仲裁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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