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九聚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九江九聚网 首页 九江资讯 查看内容

如何预先防范法律风险提前化解纠纷?

2016-11-3 10:55| 发布者: 欧婷| 查看: 754| 评论: 0|来自: 九江新闻网

摘要: 法律问题在企业经营生产活动中无处不在如何预先防范法律风险提前化解纠纷?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生产、销售、经营等环节都必须依法依规办事,知法、守法、懂法是每位企业经营者的必修课,更能有效地提高企业生产 ...

法律问题在企业经营生产活动中无处不在    

如何预先防范法律风险提前化解纠纷?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生产、销售、经营等环节都必须依法依规办事,知法、守法、懂法是每位企业经营者的必修课,更能有效地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率、降低风险。在本次系列报道的第一篇,记者介绍了因为九江企业不懂法而闹上法庭的那些事,但是,更多的纠纷和风险发生在日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企业的律师顾问的职责之一,就是帮助企业把纠纷消灭在诉讼之前。

那么,律师们都发现了哪些我市企业不懂法的那些事儿呢?

国有资产与民间资本不能简单混同

我市一家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准备盖一座新的办公大楼,前期投资过亿。后因为资金短缺,大楼停工。这时,该单位高层管理者进行招商引资,与一家外地民营企业达成一致——该民营企业为建造大楼提供剩余资金,其后获得大楼的部分产权。“他们认为引入了新的资金就万事大吉了,实则不然。”张洪律师告诉记者。

张洪向记者介绍,以上这种情况在我市一些国有企业或政府机关单位时有发生,“拿得到项目,但是没有资金。”他们的第一反应是引入外来资金。“这里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那就是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不能简单混同。”张洪说道,国企或事业单位的大楼在性质上属于国有资产,如果简单的引入民间资本,将会在之后的作价评估、报备等方面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如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公职人员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那么,对这些单位来说,缺钱了到底怎么办?“现在普遍采取的是3P形式。”张洪介绍,简单来说,就是民间资本介入后,不获取项目的产权,而是获得一段时间的经营权或使用权,从中收益。“持国有资本的一方可以拿到项目,持有民间资本的一方有钱,互利共赢。”这些项目因为有政府背景,投资风险较小,对于民间资本来说,虽然不能在短期之内获取暴利,但仍然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企业资金短缺怎么办?

我市一家房地产企业,因为这些年市场不景气而大亏损,“还欠政府一大笔土地款,所以无法从银行贷款。”负责该案的阮安东律师对记者说,这家公司在困难局面下采取了过激的筹资方式,“这也是很多九江企业经常犯的法律错误。”

如何筹资呢?这家房地产公司先与另外一家公司(简称A公司)达成协议,以名下土地作为抵押,借A公司的资质向银行贷款。A公司贷出款项后,再以借贷形式将资金转移给该房地产公司,用以项目施工,或偿还债务。

“表面上看天衣无缝,实则有很大风险。”阮安东向记者介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从银行贷款,银行有权力对款项进行监控,包括资金的流向以及用途。A公司以其他项目的名义贷款,而这些钱实际用于房地产公司的项目,这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构成骗取贷款罪,相应责任人也会有处罚。”

企业有钱也不能乱来

有的企业缺钱,有的企业很有钱。阮安东律师接着向记者介绍九江那些有钱的公司经常犯的法律错误——高利转贷。

所谓的高利转贷,也就是一家企业先从银行贷款,再把贷出的款项以高息借给急需用钱的公司,从中赚取利息差。“高利转贷是一个刑法上的罪名,对于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构成改该罪的要负刑事责任。”阮安东告诉记者,而我市很多企业经营者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反而认为自己是“生财有道”。

为什么会有这种想法?因为,从事高利转贷的公司一般来说经营状况良好,有闲钱,名下更有各种各样的资产,“有实物摆在那,无法套现,他们认为是一种浪费。”于是,企业经营者自作聪明用这些资产去银行抵押,以投资某个项目的名义贷款,实际目的是转贷给他人牟利,“这种行为明显破坏了金融秩序。”

在长期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阮安东发现了我市很多企业经营者有过高利转贷的想法,而律师的责任则是及时制止,防患于未然。

企业贷款小心被骗

这个案例仍然与“钱”有关。众所周知,企业在经营困难时,经营者往往也会伴随着资金短缺的情况,当银行贷款的路被堵死,那么企业经营者会自然而然地把目光转向市场上一些所谓的“微型贷款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市民周某就因此上了当。

周某经营一家餐厅,因资金短缺找到B公司贷款,双方签订了授权委托协议。其后,B公司物色到第三人李某,按照B的说法,李某有贷款资质。B公司并不直接提供贷款,而是以李某名义去贷。而周某所要做的,是把名下房产抵押给李某,就能顺利地拿到钱。

借钱要抵押,人之常情,周某想都没想就办理了相关手续。然而几个月过去,周某仍然没得到一分钱,根据银行流水账目,李某所贷款项,都分批划账到了B公司的帐下。李某对此的说法是:“是B公司找我贷款的,按照约定就该划账给他们。”

于是,周某又找到B公司,而B公司拿出抵押合同、借条等佐证,“这上面不都是李某签的字吗?找我们干嘛?”这下完了。周某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一分钱没得到还白白抵押了一套房子。“这样的骗局,也多在我市企业、乃至企业经营者身上发生。”负责该案的高永盛律师对记者说。

高永盛告诉记者,从案情上分析,B公司以及李某显然有合谋诈骗的嫌疑,但是诈骗的手段高明,钻法律的空子,从表面上来看就像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像B公司这样的,专门以急需资金的企业及其经营者为目标。”抛开其中可能涉及的刑事问题不谈,本案更暴露出了我市的企业经营者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把个人的身份证件随意交给其他公司去贷款,没有搞清楚第三人李某与B之间的关系,更不知道B公司是不是有贷款资质。”

本案中周某需要的贷款是100万,而他所抵押的房产市价与之相当,“等于拿自己的房子,帮不法分子赚钱。”高永盛说,这起案子,值得九江的企业经营者警醒,“一定要弄清楚这些微型贷款公司的资质,签订抵押合同、公布个人信息时务必谨慎。”

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无处不在

在市场活动中,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无处不在,除了以上所提及的企业经营者因为缺乏法律意识而发生的事,张洪、阮安东、高永盛还向记者介绍了许多企业用得着律师的地方。例如,在企业进行投资并购之前,应当请律师对被并购公司进行尽职审查,其目的有三,其一是核对对方的资质、其二查清楚对方的负债状况、其三掌握对方公司是否还在合法运行。

企业并购是一种投资行为,对于一家野心勃勃的企业,如果在某项业务上没有经营资质,或者想快速的扩张自己商业版图,那么最有效的解决方法莫过于并购其他企业。然而,并购是有风险的,特别对于国有企业,如果并购的是一家负债累累、没有资质的公司,那么作为国有企业的法人则明显的存在渎职行为,“这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高永盛说,律师的尽职调查可以有效防范企业的资金风险、决策的风险。日前,高永盛曾在九江一家担保公司并购县城一家担保公司时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我们调查,被并购公司的资金状况很不理想,我们建议九江这边终止收购。”

高永盛说,相比较过去,近些年九江的企业在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过去都是企业自己去调查,其实他们手段很有限,信息的不对称性很可能让他们做出错误决策,而律师在这方面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张洪律师也经常参与企业的诉前纠纷,他向记者介绍,随着2015年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的颁布,明确了企业间拆借资金的合法性,目前在我市企业中互相拆借资金的事也时有发生。但是,拆借过程中往往存在借条、借款合同书写过于随意,借款过于盲目等问题,“没搞清楚对方的资金状况就借钱,有的借条上借款时间、期限都约定不明确,还有的设定担保只是口头约定,既没有合同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张洪说,这些都是我市企业经营者所要注意的问题。

律师的结语▶▶▶

三位律师均说,作为企业经营者,在处理法律相关的事务上,要充分地做好前期调查,避免盲目过激的决策;经营销售活动,要走合法、正规的形式,不能一味去看人情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要明确在书面上;发生风险后,要第一时间请律师介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任何一家企业都不想打官司,既耗钱又耗精力,“一个企业有没有诉讼,关键在于前期风险防范做得怎么样。”三位律师异口同声。

广告服务|小黑屋|手机客户端|手机版|Archiver|九江九聚网 ( 赣ICP备14005607号-2 )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999test.cn

GMT+8, 2025-7-8 04:01 , Processed in 0.103855 second(s), 16 queries .

赣公网安备 36040202000101号

广告服务|小黑屋|手机客户端|手机版|Archiver|九江九聚网 ( 赣ICP备14005607号-2 )

GMT+8, 2025-7-8 04:01 , Processed in 0.103895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Designed by 999test.cn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