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彭泽县林业局公然在大院内燃放烟花爆竹 回应:已对涉事单位作出现金处罚 11月2日,网友“怪蜀黍”反映称,彭泽县林业局带头无视政府有关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公然在林业局大楼内燃放烟花爆竹。对此,记者从彭泽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了解到,已对涉事单位作出现金处罚。 彭泽县林业局大院内残留的烟花爆竹残屑 网友帖文中写道,11月1日上午9点30分左右,在县林业局门口发现很多燃放过的烟花爆竹残屑,在爆竹残屑附近还摆放着好几个烟花筒。“县政府三令五申禁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为何林业局能公然燃放?难道相关规定只对老百姓有用,政府机关人员可以无视?” 网友还称,之所以县林业局有人公然燃放烟花爆竹,是因林业局内购置了新车,所以才大张旗鼓的燃放。从网友发出的图片上看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就在县林业局大楼的正门前,地上燃放后的爆竹残屑散满一地,在爆竹残屑的正前方,还放着已放完的三个烟花筒。 根据网友发出帖文内容,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彭泽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姚队长表示,目前已对涉事单位作出现金处罚。 “当天接到市民反映后,我们就到现场去了解情况。县林业局大院内确实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了解得知,是林业局内职工食堂内一职工购置了一台新车,同事间为图个喜气,便贸然在大院内燃放了烟花爆竹。”姚队长表示,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城区共有8处大道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县林业局刚好处在这8处大道之外,所以食堂职工就在大院内燃放了。 “虽然在禁放8处地点以外,但相关规定也明确提到,所有单位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此还是对县林业局作出了处罚。”最后,姚队长表示,后期将加大对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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