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未拿毛巾退房时被强行索赔 律师:宾馆是否配齐物品要“证明” 近日,市民桂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和同学上周末在庐山西湖宾馆住宿了一晚,退房时宾馆称房间少了两条毛巾,让她们支付30元的赔偿金,桂女士觉得自己很冤,因为她没有拿毛巾。 桂女士告诉浔阳晚报记者,上周末她参加同学40周年联谊会,他们一行110多人一起到庐山游玩,5日晚在庐山西湖宾馆住宿,一共订了55个标准间,6日退房时桂女士却被告知房间少了两条洗脸毛巾,宾馆工作人员让她和同住一间的同学一起赔偿了30元。当时她也问了和自己一起住的同学,同学说并没有拿毛巾。 事后,桂女士越想越气,她和同学都自带了毛巾,根本不会去拿房间的毛巾,她觉得人格受到了侮辱。 随后,记者联系了庐山西湖宾馆的前台工作人员,她说:“查房的时候两条毛巾没有了,所以就叫客人赔了钱。毛巾是我们搞卫生的人配进去的。”而桂女士则说,当时为了证明她们并没有拿毛巾,曾提出让宾馆工作人员检查她们随身携带的行李,但工作人员并没有这么做。 记者也就桂女士遇到的问题咨询了律师,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表示,首先要分两面来说,如果宾馆有证据证明确实是配好了毛巾,那么肯定是这两个客人来承担,因为入住了,这是在宾馆的管辖范围之内;如果宾馆没有证据证明,那客人则不应该赔,要这个钱没有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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