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女士到一家服装厂工作。“我是经过亲戚介绍去的,当时招聘我的主管不仅没有明确试用期有几天,而且承诺工资按天结算,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并包吃包住。”李女士说道。 让李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一个星期后,主管就告诉她说她被辞退了,并称已经工作的七天是试用期,没有工资。为了讨回工资,李女士多次找服装厂交涉,但没有得到答复。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电话,浔阳晚报记者联系了服装厂。一名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试用期确实没有工资,对于其他情况,他也不愿多说。 试用期到底有没有工资?对此,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告诉浔阳晚报记者,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一旦在用人单位实际做工,用人单位就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陈律师建议,李女士可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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