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和9年7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和4万元
九江新闻网讯(徐红波)1月11日,随着都昌县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樊某某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进行一审判决,九江市连续侦破的两起非法猎捕越冬候鸟案尘埃落定,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自2016年以来,我市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猎杀、收购、携带、运输、藏匿、出售、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市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2017年1月11日,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宣判,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樊某某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9年7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2016年9月27日,庐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款5000元。
2016年2月2日,接到举报,有人在都昌县周溪湖区非法收购、运输候鸟。案情就是命令。九江市、都昌县两级森林公安、野保部门立即展开抓捕行动,经过大量排查、跟踪、蹲守等手段,于当日傍晚时分在都昌县三周公路行驶的小车上查获非法运输的候鸟,并将涉嫌非法运输越冬候鸟的犯罪嫌疑人樊某某、魏某某两人当场抓获。经野保专家对非法运输的候鸟进行辨别,候鸟数量共计25只,工作人员随即将10只受伤候鸟送往鄱阳湖候鸟救治医院救治。2016年3月4日,中国科学院、江西师范大学的专业科技人员为救治后完全康复的小天鹅,装上卫星追踪器,并放飞了大自然。
2016年1月21日,九江市、县两级森林公安、野保部门在原星子县(现庐山市)检查时,发现蔡某某家中有大量鸟类尸体及腌制品。经依法侦查查明:蔡某某为谋取暴利,2015年12月初答应浙江籍洪某某帮其收购2只野鹅,随后在明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禁止随意买卖的情况下,于2015年12月中旬在其家门口,以400元每只的价格购买了2只野鹅,便与洪某某打电话取得联系,洪某某让其先将这两只野鹅腌好,于是蔡某某在其家中腌好后,存放在自己家中待售,被执法人员查获。经江西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只风干的鹅类制品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笔者从市森林公安局获悉,近期我市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继续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将一查到底,依法打击,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