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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观澜盛世小区:口头承诺赠送阳台 交房时未兑现

2017-3-9 16:12| 发布者: 胡子| 查看: 988| 评论: 0|来自: 凤凰网

摘要: 口头承诺赠送的阳台“不翼而飞”律师:购房时没有写入合同,业主维权难九江新闻网讯(浔阳晚报记者李超铭)买房赠送面积是许多开发商惯用的促销手法,可是,这样的“香饽饽”也不能随便吃。最近,市民翟女士向浔阳晚 ...

口头承诺赠送的阳台“不翼而飞”

律师:购房时没有写入合同,业主维权难

九江新闻网讯(浔阳晚报记者李超铭)买房赠送面积是许多开发商惯用的促销手法,可是,这样的“香饽饽”也不能随便吃。最近,市民翟女士向浔阳晚报记者反映,当初买房时售楼人员承诺赠送阳台,可到了交房时却“不翼而飞”。由于当时的口头承诺并未写进合同,翟女士维权十分艰难。

1 业主:售楼人员承诺赠阳台,交房时未兑现

据翟女士介绍,她在观澜盛世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售楼人员承诺赠送阳台,但近日翟女士在收房时却发现赠送的阳台不翼而飞了。

“当时只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并没有写在购房合同里。”翟女士说,她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此事,可每次都被推脱。“开发商跟我说可以自己做阳台,但一方面是需要自费,另一方面也怕被执法部门认定是违章建筑。”翟女士表示,在房屋的户型图上,她并没有发现赠送的阳台,这让她十分无奈:“维权难啊。”

翟女士告诉浔阳晚报记者,除了赠送阳台的问题,开发商还在交房时设置了门槛。“强迫业主缴纳有线电视费,不然不能拿到新房钥匙。”翟女士表示,很多业主都说没有必要安装有线电视,不想交这笔钱,但有的业主为了拿钥匙,只能交钱。至于这笔钱是交给小区物业、开发商还是广电部门,他们也并不知情。“在业主与开发商进行多次协商后,开发商终于同意不强迫缴纳有线电视费用了。”翟女士说道。

2 律师:别轻信口头承诺,以合同为准

3月5日下午,浔阳晚报记者拨打了观澜盛世售楼部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当时售楼的工作人员做出的承诺,“以购房合同为准”。该工作人员说,将向领导汇报情况后再回复。不过,直至截稿时,浔阳晚报记者仍没有接到相关电话。

对此,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表示,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无论是沙盘、宣传资料,还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都难以作为维权的依据。部分开发商正是抓住了这一点,给予购房者口头承诺,却不写入合同,一旦承诺不能兑现,消费者维权极为困难。

“消费者购房时一定要留个心眼,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还是要以合同为准。”陈律师说,如果开发商有赠送面积等承诺,购房者最好要求写入补充协议,并约定未达到该承诺条件则视为不符合交房条件。书面协议的证据效力强,可以为购房者提供较为充分的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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