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学生家长殷先生曝料:自己的女儿在九江怡康4年级上学,昨日回家发现女儿脸上有明显的伤痕(下图),女儿告知班上女老师打的,问其原因,是因为没有完成作业,孩子今天都不愿意上学,家长做很多思想工作孩子才愿意上学校,并在全班60多同学面前多次被掌脸!家长非常愤怒!
从图片中明显能看出来这个伤痕疑似耳光所致,脸上血印非常清晰!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一个教师,一点教师的样都没有。随随便便动手打人、骂人这种人还应该做教师吗?纵然学生没有完成作业,也应该以教育为主,不应该动手打人,这样教育出的学生只认拳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