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都昌县三汊港的村民石乾洪十分郁闷,因为他发现承包了9年的杉树山竟然是公益林。“我多次找黄岗村委会讨要林权证,但对方一直没有给我,现在才知道,原来村里租给我的是公益林。”石乾洪怀疑,黄岗村干部故意隐瞒事实出租公益林,从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5日,浔阳晚报记者来到都昌县三汊港镇黄岗村,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村民:承包的竟是公益林,投资“打了水漂” 据石乾洪介绍,2008年底,他与都昌县三汊港镇黄岗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以每年2600元的费用承包村里的杉树山22年,面积约为180亩。“9年来,经过我的精心护理,现在山里的树木郁郁葱葱,已经能产生收益了,结果发现这片山林竟然在我承包一个月前就已经被划为公益林了。”石乾洪说,公益林属于国有财产,不能砍伐,他怀疑黄岗村委会故意隐瞒公益林的事实,骗取政府的公益林补助的同时导致他9年间的投入“打了水漂”。 自签了承包合同以来,石乾洪就多次找村委会讨要杉树山的林权证,但一直没有结果,因此他不敢对承包的山林进行砍伐或开发。“现在才知道,原来我承包的竟然是公益林。”石乾洪告诉浔阳晚报记者,9年来,包括承包费用在内,他投入的资金超过5.5万元,“当年我为此还在银行贷款了10万元,因为还未产生收益,所以我每年只能还利息一万余元,本金一直没有能力偿还”。 为此,石乾洪找到黄岗村委会,要求对方赔偿5.5万元本金、4.5万元利息及9年来的劳动辛苦费共计30.8万元,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村委会:当时不懂公益林政策,正在协商 随后,浔阳晚报记者来到黄岗村,找到当年与石乾洪签订承包合同的村支书段训礼。对此,段训礼表示,确实在石乾洪承包前就已经是公益林。“在石乾洪的强烈要求下,我们才和他签订了承包合同”。段训礼说,当时村干部也不懂公益林的政策,只是想着“承包下来也是种树,没什么区别。”就把杉树山租给了石乾洪,“之所以现在产生纠纷,也是因为石乾洪一直没有护理,产生不了效益”。 段训礼表示,目前三汊港镇政府已经介入协商,有两个解决办法:一是黄岗村委会将此处山林尽快通过林业部门置换成非公益林地;二是退还租金、已投入的费用和公益林补贴。段训礼说,经过粗略计算,如果按第二个方法,退还的金额约为5万元。 “5万元完全不足以弥补我的损失,即使杉树山被置换成非公益林,我承包的前9年的‘黄金时间’已经被浪费了。”石乾洪说,这两个方案他都不能接受。 三汊港镇政府:如协商不成,村民可走法律程序 浔阳晚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目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采种、采脂等经营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对于此事,都昌县三汊港镇分管林业的李书记表示,在接到石乾洪反映的情况后,乡里十分重视,组织石乾洪和黄岗村委会进行了多次协调。“此类纠纷在三汊港镇还是第一例,经过协商,我们也给出了两个方案,但石乾洪表示不能接受。”李书记说,石乾洪索要的赔偿确实过高,建议他通过法律程序维权,“赔偿的金额由法院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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