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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砍树木索赔咋这么难?律师:通过诉讼可维权

2017-7-17 17:19| 发布者: 胡子| 查看: 448|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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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政府法制办认定为野生,村委会证明是村民私人财产

被砍树木索赔咋这么难?

律师:通过诉讼可维权

近日,都昌县周溪镇新建村程家村的程功红向浔阳晚报记者反映,他自家门前的9棵树被人盗伐了,其中一棵树经鉴定是国家二级珍稀野生植物喜树,然而喜树的归属权却没有得到承认,其他8棵泡桐树也无人进行赔偿。

反映:自家门前树被砍,没有赔偿

程功红说,他在家门口种植的9棵树木,2015年遭盗砍,发现情况后他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都昌县森林公安局也介入了调查。随后,都昌县森林公安局开具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砍树人处以500元行政罚款并责令其赔偿程家村村集体的损失。浔阳晚报记者在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看到,经分宜亚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砍伐的其中一棵树木为野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不过,程功红对此结果表示质疑,认为自己是该树木的所有人,于是向都昌县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都昌县森林公安局重新作出了一份处罚决定书,但这一次的决定书中,该树木仍被认定为野生,且只对砍树人处以行政罚款500元,减去了赔偿损失的部分。

随后,程功红向浔阳晚报记者出示了一份由村委会给出的证明,其中提到“被盗伐之树木是程功红私人种植的树木,属他私人财产”。

都昌县森林公安局:树的归属权应由法院认定

浔阳晚报记者联系了都昌县森林公安局的江局长。江局长向浔阳晚报记者介绍,针对砍树人的行为,他们对其进行了罚款500元的处罚,但树的归属权问题应由法院认定,赔偿到底是该给程功红个人还是赔给村里,只能通过诉讼或者政府裁定,程功红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江局长表示,被砍伐的保护植物在程功红与砍树人房屋之间的过道中,由于快要倒下,影响了房屋安全,所以砍树人才将树木砍伐。“他并不清楚该树为保护植物,也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我们在向检察院申请后,决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江局长告诉浔阳晚报记者,在程功红第二次行政复议后,都昌县法制办对都昌县森林公安的处罚决定进行了维持。

律师:可通过诉讼维权

对此,浔城一名律师表示,树木的归属权可以由法院认定,程功红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该律师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9棵树木算不算是零星林木应由职能部门认定,即便是所有人自己采伐,也可能被定性为滥伐林木林业违法行为。”该律师称,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并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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