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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稳步推进

2017-7-19 14:09| 发布者: 永远大九江| 查看: 512| 评论: 0

摘要: 三大“指南”力促转型升级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稳步推进九江新闻网讯(记者 邹雅思)记者从九江市出租汽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积极稳妥推进九江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日前我市通过了《九江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 ...

三大“指南”力促转型升级

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稳步推进

九江新闻网讯(记者 邹雅思)记者从九江市出租汽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积极稳妥推进九江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日前我市通过了《九江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九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九江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暂行规定》三个文件,于7月1日正式实施。

出租汽车行业是一个城市的名片和窗口,目前我市出租车行业存在发展模式相对封闭保守,经营模式简单粗放,服务质量欠佳、高峰期打车难等现象,影响了我市作为旅游城市和全省唯一的沿江开放城市的形象。我市的出租车行业已难以满足互联网时代下的市场需求,社会大众对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也多有不满,亟需改进。同时,行业内部各类矛盾多发,也需要通过改革逐步加以解决。为此,我市在深入调研、多次征求市区有关部门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起草了《九江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九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九江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暂行规定》三个文件,旨在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促进行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巡游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期限经营

《九江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包含了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深化巡游车改革、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改革行业监管体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组织保障措施等7大部分。文件明确,我市将改革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坚持“经营权无偿使用,期限经营”原则。对市区现有1487辆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登记,核发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证,经营期限为六年。新的经营权经营期限内无偿使用,可以依法变更经营主体,但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实现平稳过渡。

针对市区人口、城区面积增量与巡游出租汽车总量增量比例不均衡的问题,我市将依据服务质量招投标配置原则,采取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与新增运力挂钩的办法适度增加巡游车数量,保持市场供给相对平衡。对于市区残疾车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妥善解决。出租汽车企业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经营服务管理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

网约车:有序发展,明确原则

我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我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九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网约车发展原则和价格管理。

想申请成为网约车驾驶员的市民需注意,网约车车辆需满足以下条件:5座燃油乘用车排气量大于1.6L或1.4T以上、轴距2650毫米以上;7座燃油乘用车排量不低于2.0L或1.8T、轴距不低于2700毫米;纯电动车轴距不低于2550毫米;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嵌入式具有向公安部门发送应急报警信号和具有网约车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卫星定位等功能的车载终端装置;《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时间至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时间未超过3年,且已在本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自有车辆。

网约车驾驶员需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本市户籍或有居住证;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从事过巡游出租车服务的驾驶员诚信考核累计计分没有满20分记录。

此外,我市还明确了网约车运营范围。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本市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者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

顺风车:网上预约,趟次受限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仅分摊合乘出行能源消耗费用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目前,这一出行方式正在我市逐渐普及。为此,我市出台《九江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暂行规定》对合乘行为进行了规制。

合乘行为需进行网上预约。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事先以实名形式通过合乘平台发布合乘信息,其内容包括起讫站点、出行时间、行进路线、车型号牌等,与合乘者达成约定。合乘必须顺路。合乘者与合乘出行提供者行进方向和线路基本一致,接与送两端的绕行距离总和不得超过互联网发布起讫地信息里程的40%。趟次受限,合乘提供趟次按时间核定的,每次间隔时间不低于8小时;按里程核定的,起讫点100公里以内每日不超过两次,100公里以上每日一次。合乘费用分摊。一次合乘运输过程中能源消耗费用和通行费等直接费用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与合乘者分摊,但合乘出行提供者分摊率不得少于直接费用总和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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