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 法庭上辩称自己无罪 疑点重重的案件法官如何锁定证据定罪? 疑团 2016年1月22日晚,武宁县新宁镇正在下着小雪,陆先生等八人在当地一家餐馆聚餐。大约八时,陆先生接到吴群的电话,“我的车被人砸了。” 陆先生接到他的电话,沿着堆着积雪的路来到事发地点,看到陆先生的车前挡风玻璃右侧有一个花纹状破裂痕,“是不是在吃饭的时候有人砸我的车啊!”吴群如此疑虑。 作为此次宴席的东道主,陆先生自己把吴群的车开回了餐馆,又安排了两人送他回家。 第二天早上八时,陆先生请来了一位修车师傅,在准备将车辆开走维修时,他惊讶地发现车窗破损处有一撮毛发。“是不是撞到人了?”陆先生怀疑事有蹊跷,便于当日下午2时,沿着事发地点查看,果然,就在前一晚吴群停车处不远的水沟里,发现了一个人。 那人穿着军大衣,面部朝天,头顶上有干树枝,奄奄一息,显然是受了重伤。 事故 经医院诊断,伤者颅脑严重损伤。派出所民警在接到陆先生的报警后,询问伤者的身份及当晚的事发经过,可他却意识模糊,自己到了哪里、怎么受伤的、如何进的医院一概记不清楚。当天下午4时,伤者的儿子小陈来到医院,证实了父亲的身份——原来,他是这附近村庄一家棉絮店的老板,当晚在店中忙到较晚,推测事发时应该是在回家途中。 父亲平时身体健硕、头脑清醒,怎么无缘无故就受了重伤?满心疑窦的小陈自行来到事发地点查看,他在水沟周围发现了疑似车辆的塑料胶片,且质感较新。“一定是被车撞到的。”他马上打电话到交管部门报案。 而另一方面,同样怀疑是交通事故的陆先生在修车店里与吴群会面,当问及前一晚的事件真相时,吴群一脸愕然,“怎么可能?我根本没看到人。” 调查 此后,交管部门展开了近4个月的调查,直到2016年5月9日,才以交通肇事罪对吴群正式立案。 这4个月中,民警询问了当天一起吃饭的几人,证实吴群曾喝酒,但只喝了半杯红酒,其体内的酒精含量应未超过100ML,没有醉酒及意识不清等情形;在车辆前挡风玻璃上提取的毛发只有毛干没有毛囊,因此无送检价值。 但是,民警从吴群车辆的右前大灯残件上提取了白色纤维,证实与伤者陈师傅所穿军大衣上的纤维一致;小陈所发现的塑料胶片亦被民警证实,与吴群的车辆大灯缺失部位为同一个整体。同时,民警还调取了吴群的通话记录,证实其在离席后驾车的十几分钟内,与家人频繁通话,且行驶过程中未开启前照灯。 据此,民警认定陈师傅的受伤,是吴群驾车撞人所致,其因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审判 坐上被告席的吴群仍然拒不认错,一口咬定自己未看见人也未撞到人。法庭在认定检方递交的,交管部门所查实的一系列证据之外,还认定吴群的车辆裂缝是与人体头部相撞所致,且其中提取到的头发,与陈师傅颅脑损伤的伤情相吻合,吴群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确凿无疑。 吴群继续狡辩称自己“不知道当晚发生了事故”,而法庭则认为,吴群当晚曾饮酒,有规避酒驾而肇事逃逸的主观动机;陆先生可证实,一起查看现场时,吴群发现了车辆挡风玻璃、右侧大灯及前保险杠均有受损。更为直接的证据则是:修车店老板作证,吴群曾打电话给他,叫他“把车上的头发弄干净”,他按照吩咐用吸尘器把车子上的头发吸了下来。 法庭认定本案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吴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夜间未开启前照灯,在车辆行驶时接打电话。吴群不仅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据此,武宁县人民法院认定吴群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判决后,吴群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透露,陈师傅颅脑损伤后,智力受损严重,目前仍在做相关伤残鉴定。吴群对陈师傅家属的民事赔偿一案,法院仍在审理过程中。 (记者 赵岑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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