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房客没有提前告知不续租
九江新闻网讯 “我下周就要搬走了,可是房东一直以没时间,还未详细清点屋内物品为由,到现在都没退还我的租房押金。”近日,即将搬家的市民赵先生为了这件事没少费心。
据赵先生介绍,今年2月底,他在庐山大道旁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协议,以每月850元的价格租下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同时我还交了1500元租房押金。”赵先生表示,自己已经交清了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费用,同时也并没有损坏房内的物品。“现在因为工作的原因我不准备继续租房了,7月份的租金我也提前交给房东了,但房东一直不现身,也不退押金。”赵先生说,收取租房押金,说白了是保障房东的权益,即用押金来支付租客到租房结束时可能积欠的任何费用,“可房东也应该到期退还我的押金啊”。
随后,浔阳晚报记者联系了房东孙女士。对此,孙女士称暂时不退押金的原因是赵先生没有提前告知她不续租。“按理说他应该提前半个月或者一个月告诉我他马上搬走的事情,这样我就可以提前找好‘下家’。”孙女士表示,押金会在找到“下家”后退还,并从中扣除房屋“空置”的费用。不过孙女士坦言,此前双方只是签订了一份简易的租房协议,其中只约定了租金,并没有约定房客有提前告知房东不续租的义务。
对此,浔城一名律师表示,现在很多房东为了避免租客随时解除租房合同造成房间利益损失,都会在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约定支付一定的押金。租客如果没租满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那么房东就有理由不退还押金。律师称,在双方的租赁合同期限到期或者进行解除后,如果租客不存在合同约定的特定违约行为,比如说合同约定未经房东同意不可自己再装修的,房东原则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返还租赁押金。
同时,律师还提醒广大市民,有的租客因为房东不退押金而擅自搬走家具,这属于民事侵权,严重的,可能构成盗窃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押金是担保租赁合同的保证金,房屋家具属于房东的个人合法财产,这两者是不相抵的”。
(浔阳晚报记者 李超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