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岗位上受伤可以视为工伤, 那在岗位上突患疾病, 算不算工伤? 王女士是柴桑区人, 因为家庭条件比较差, 她一直都在上海打工赚钱还债。 如今,公公婆婆年事已高, 今年她留在了家中照顾老人, 一家人都依靠她丈夫生活。 今年7月份, 王女士跟着邻居上庐山打工, 没想到出事了…… “不停流眼泪,嘴巴也歪了”他在庐山上一家宾馆打工,说旺季需要招收临时工,2500元一个月。为了多赚点钱,所以我就跟着到了这家宾馆。 王女士说, 7月30日她进入这家宾馆做事, 9月20日, 她就感觉到身体有些不对劲: 总是不停流眼泪,嘴巴也有点歪了。 身体的异样让王女士非常担忧, 她立即回到家中求医, 最终被确诊为面瘫, 随后又到市区一家医院接受治疗。 两个多月时间来, 王女士一直没有中断过治疗。 我家里的经济条件本来就不好,治病又花了不少钱。朋友告诉我,在工作期间生病应该算是工伤,可以找单位报销一些,这样能减轻经济压力。 王女士说, 她私底下多次找到宾馆的领导, 但对方却一直回绝她, 并表示面瘫跟宾馆没有任何关系。 毕竟是在工作时面瘫的,希望他们多少能报销一些医疗费。 王女士告诉浔阳晚报记者, 她也不知道面瘫到底算不算工伤, 所以想咨询一下对方应不应该负责。 “这种情况根本不算工伤” 为了了解王女士的情况, 记者又联系了其所工作的宾馆。 据宾馆相关负责人介绍, 王女士确实在他们宾馆工作了一段时间, 后来因为生病才离开。 虽然是在工作期间生病, 但王女士的情况不能算是工伤, 毕竟与工作没有任何关系。 这种情况根本不算是工伤,所以我们也没有办法报销。 宾馆方面的负责人认定面瘫不属于工伤, 这种说法是否合法? 随后, 记者采访了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志辉。 据他介绍, 工伤认定一般具备三个条件, 即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原因, 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 员工的身体伤害达到一定程度, 才能算是工伤。 像面瘫这种情况,是自身原因导致的突发疾病,跟工作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应该不能算是工伤。 叶志辉说, 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 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 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才能认定为工伤, 其余情况则很难认定为工伤。 工伤属于无过错责任,无论企业是否有责任都要承担责任,但王女士的情况确实不属于工伤,企业基本上不用承担责任。 叶志辉告诉记者, 企业可以进行人道关怀, 但肯定不用进行赔偿, 王女士也可以多了解相关的医疗保险政策, 并通过医疗保险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缓解经济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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