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记者从九江市民政局了解到,该局于近日印发了《九江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与轮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有九江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以及无暴力倾向、无精神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并且自愿入住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记者了解到,《办法》中提到的公办养老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市、县(区)级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光荣院不纳入本办法的轮候范围。九江市社会福利院承担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与轮候管理工作职责,负责提供轮候床位信息,对申请人进行入住登记、资格复核及入住评估轮候日常事务性工作。 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对象为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其中,享受低保待遇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的老年人、计生特困家庭的老年人、高龄空巢独居的老年人为轮候优先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由本人或由他人协助申请,按照提交时间先后顺序和优先保障对象情况进行轮候。 九江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王前勇介绍,《九江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与轮候管理办法(试行)》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目的是为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对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与轮候管理进一步规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特别是保障经济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向所在辖区的县(市、区)养老机构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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