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车改革财政配套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聚焦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管理、中短途出差、去偏远和交通不便地区下乡等方面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做好差旅费等现行制度与公车改革制度的衔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财政部:推进公车改革财政配套制度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制定公车改革配套政策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地方公车改革财政配套制度建设的指导,巩固公车改革成果,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车改革财政配套制度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公车改革财政配套制度建设工作,聚焦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管理、中短途出差、去偏远和交通不便地区下乡等方面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积极探索,因地制宜,研究做好差旅费等现行制度与公车改革制度的衔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在科学合理保障公务出行需要的同时,坚持行政区域(车改补贴覆盖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由选择,到行政区域外办理公务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基本原则,从严从紧制定支出标准,合理控制支出,坚决防止因乱开口子或放松要求影响车改成效。 下一步,财政部将密切跟踪各地公车改革财政配套制度建设情况,推动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并有效运行。 公务用车,中央有了新要求! 去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要求,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专车”;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规定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全文约3600字,共六章31条。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1月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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