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根据《办法》,九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实行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逐级申报和分级保护制度,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水平和实际需要逐步加大投入。 《办法》的出台,对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认定程序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对各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做了进一步明确;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专业人才、保护措施等方面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为了使《办法》得到有效落实,九江市还制定公布了《九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2018-2020年)》。《规划》对今后三年全市非遗保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四级名录、传承机制、生产性保护、传承传播、基础设施、理论、对外交流等8大体系,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备、符合九江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推出一批具备推广价值的九江非遗品牌和非遗研究成果,争取更多省级非遗申报为国家级非遗项目,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成效明显,非遗保护意识深入人心,非遗保护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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