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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醉不改,时隔一年男子再次醉驾被查

2020-8-18 09:52| 发布者: 永远大九江| 查看: 1160| 评论: 0

摘要: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虽然老套,但道理永不过时。对于那些因为酒驾、醉驾被处罚的驾驶人来说,本应该吸取教训,敬畏法律。可有些人偏偏执迷不悟,不思悔改。8月12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二大队查办刘某 ...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虽然老套,但道理永不过时。对于那些因为酒驾、醉驾被处罚的驾驶人来说,本应该吸取教训,敬畏法律。可有些人偏偏执迷不悟,不思悔改。8月12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二大队查办刘某某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在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4月14日1时左右,刘某某醉酒后驾驶湘J5xxx小型轿车沿龙开河路由北往南直行,行至西城客商路段左转掉头时,与沿龙开河路由南往北直行的潘某某驾驶的赣G19xxx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两车损坏。经鉴定,事故发生时,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9.1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且涉嫌危险驾驶罪。

随后,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刘某某属于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2018年12月11日0时30分,刘某某将车停在行车道上,而自己却在车上呼呼大睡,后经酒精测试,其血样酒精含量为273.2mg/100ml,属于醉驾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刘某某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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