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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高速起火 销售公司老板“不认账” 市消费者协会: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020-9-28 13:14| 发布者: 永远大九江| 查看: 915| 评论: 0

摘要: 洪先生8月中旬驾驶新买的轻型栏板货车走高速公路时突然起火。事后,他找卖车的老板,却发现店面在转让,自己还被老板拉黑。对此,九江市消费者协会建议他做事故司法鉴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据洪先生 ...

洪先生8月中旬驾驶新买的轻型栏板货车走高速公路时突然起火。事后,他找卖车的老板,却发现店面在转让,自己还被老板拉黑。对此,九江市消费者协会建议他做事故司法鉴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据洪先生介绍,他在九江利达车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解放牌轻型栏板货车,8月14日,他驾车从鄱阳县前往都昌时,在高速公路上快到都昌中馆时,从后视镜中看到车的后半部起火,赶紧靠边停车救火,并报了火警。鄱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这次火灾出具了调查认定书。

  随后,洪先生凭事故认定书去找销售公司老板。洪先生说,事故是车辆自燃引起的,属于质量问题,所以销售公司应该给予赔偿或者换车。但他这一诉求并未实现。据他介绍,他找到销售店时发现店面正在转让,因有老板的微信,他随即通过微信联系老板,但后来却被老板拉黑,现在人也找不到了。

  在九江国际汽车城,记者找到洪先生所说的销售店,只见店门紧闭,透过玻璃窗看到厅内落满灰尘,空荡荡的没什么东西。旁边售车的其他店老板称,已经有段时间没见到该店开门了。不过,洪先生透露,虽然这家店转让了,但业务由王老板接手了,但王老板不同意换车,也不同意维修,只同意如果在他那里买车给予多一些优惠。

  随后,记者联系了王老板,但对方一直表示忙,没有就此事发表看法。

  对此,九江市消费者协会秘书处负责人表示,货车属于商用车,只与国家三包或者双方签订的协议有关,出现权益纠纷一般依照合同或协议处理,建议他进行司法鉴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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