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恢复办理商转公业务后,11月4日,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消息,恢复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申请条件: 2016年5月16日(含)后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可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除需满足借款申请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该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2、该房屋如办理过购房性质的公积金提取业务,需间隔6个月后才能申请商转公,且可贷额度减去已提取金额; 3、申请转换的商业贷款为纯商业性住房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的房产必须是家庭首套房或二套房,家庭第三套(及以上)房产不予受理。 所需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4、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7、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已确认的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表原件(包含当前贷款余额); 8、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 9、因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地址: 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省公积金服务大厅二手房窗口。 咨询电话: 1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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