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中午,经市生态环境部门、气象部门与技术专家联合会商,预测未来几日,我市大气扩散条件持续较差,静稳天气维持,空气质量仍呈污染态势。按照《九江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12月23日12时启动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全市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同时,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倡议性减排措施,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相关单位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力度;采取机械式吸尘清扫,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倡导市民选择文明的生活方式,拒绝露天烧烤,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 针对部分工业、企业,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强制性减排措施。建议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管控,重点工业企业应按照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有机化工、碳素、氮肥制造、玻璃等行业实施限产20%;使用非溶剂型涂料、油墨、偶联剂(粘合剂)的工业涂装、电泳烘干、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涉挥发性有机物工序实施限产20%;涂料制造、油墨制造、人造板,以及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的工业涂装、电泳烘干、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工序实施停产;砖瓦窑、水泥粉磨站、混凝土生产、露天开采、焊接、机械加工等行业实施停产措施。要求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为了加强对扬尘污染的防治,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道路等场所的扬尘管理。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室外建筑工地装修喷涂、建筑粉刷等施工作业,并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与物料遮盖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除此之外,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燃放烟花鞭炮、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推动船舶使用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靠港优先使用岸电、加装船舶尾气处理装置、以及原油和成品油装船作业油气回收等;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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