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零时,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一大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零点行动,集中警力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两个小时共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起,其中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13起,包括1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摩托车7起。另查获重型货车违法禁止通行规定2起、驾驶未年检的车辆上道路行驶1起。 “你好,请你配合酒驾检查。”2月7日零时6分,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一大队特勤中队、一中队等20余名警力在辖区浔阳路四码头路段设点检查,一位小轿车被民警示意靠边停车接受酒精检测,车窗玻璃一摇下来,民警明显感到车内散发着浓烈的酒气,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67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司机曹某告诉民警,本以为已经凌晨应该不会遇到交警查酒驾,没料到还是被交警查到了。 零时12分,一辆红色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经过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记者在现场观察,短短2个小时,执勤民警共查获20名酒驾违法人员,其中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1人。 “春节就要来了,我们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希望大家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一大队大队长龚志东说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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