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包工头,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拖欠区区1.2万元的劳务工资8年不还。日前,都昌县人民法院执结了这起案件,为4名农民工讨回了“血汗钱”。 夏某是都昌县人,今年45岁。2013年,他承包了九江市区某小区内外墙粉刷工程,当即雇佣了同乡赵某等四人为他务工。工程顺利完工,可赵某等四人的工钱却迟迟未能支付。 此后几年,赵某等4人多次向夏某催讨工钱,夏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经反复催讨,夏某于2019年勉强向赵某等4人出具了借条,声称“等我有钱了一定还”。可以两年过去了,夏某出尔反尔,继续推诿,仍不还钱,万般无奈之下,赵某等四人联合向法院提起诉讼。 都昌县法院立案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调解。今年2月,夏某与赵某等四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限定夏某于2021年3月31日之前将工资一次性支付。 然而,判决生效后,夏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官与夏某首次沟通时,他仍不老实,称自己实在是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债务,可是经法官调查,他的经济状况良好,不还钱纯属恶意拖欠。法官当即告诉夏某,他所欠的是别人的血汗钱,如拒不履行,将会面临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 今年5月,夏某终于通过法院,将所欠1.2万元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说道,本案中,赵某等四人多次私下与夏某沟通,希望可以直接拿到劳务工资,但是夏某都虚与委蛇,多次敷衍,逃避履行责任,对自己承诺完全不重视,属于严重“失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奉劝各位欠薪者,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否则难逃法律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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